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3       发布者:县政府办文电室
绥政办发〔2021〕2号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文件精神,巩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成果,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发挥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源头预防,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压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实现“五有三确保”目标,即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确保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管护范围,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定期维护,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管护基础。牢固树立抓项目工程质量就是保管护的思想,在项目设计阶段,鼓励采用质量过硬,生态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设计方案要方便农机下田,在项目施工阶段,监督施工企业严格落实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抓牢项目工程施工关键环节,在项目验收阶段,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要求,从源头上夯实管护基础,减轻后期管护投入。
    (二)界定管护范围。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均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田间道路、灌排系统、农田防护、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严格管护标准。制定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严格建后管护标准要求,机耕路管护要维持路面平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水利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项目区晒场要专人看护,出现问题及时修复。育秧大棚要经常维护。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农田林网要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缺额补栽,跌倒扶正,当年成活率和三年保存率均达到85%以上。
    (四)落实管护主体。项目所在乡镇是建后管护监管主体,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在一个月内落实建后管护实施主体,并办理工程管护手续,已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管护实施主体;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所在村委会为管护实施主体。
    (五)选定管护人员。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已规模流转的,由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选定管护人员,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未流转的,由村委会负责选定管护人员,并与管护人员签定管护合同,村委会可从有一定农田设施管理经验的村民中择优选择,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同时,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委托代管,第三方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
    (六)明确管护责任。日常管护工作由管护人员承担,包括日常巡视检查,泵站,闸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中小沟渠,沉砂池等日常清淤,防范农村道路,农桥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专项管护工作由管护实施主体负责,主要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道路修整,设备更换等,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毁损,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实施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三、工程后期管护制度
    (一)明确工程管护职责。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把建成后的晒场、桥涵、田间道路、育秧大棚等主要工程移交项目区乡镇组织使用和管护,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组织项目村签定管护合同。
    (二)加强管护宣传教育。从项目立项实施起,就严格落实各项公告制度,通过设立宣传牌、公示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项目区群众了解项目建设内容,认识项目建设意义,参与项目建设过程,让群众认识到搞好项目管护与农民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增强群众管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完善项目管护机制。项目竣工验收后,坚持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内容,由项目区乡镇政府组织成立项目后期管护小组,形成“群众自我管护,乡镇政府定期监督”的管护机制,形成专业管护与群防群护相结合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将把建成后管护工作作为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建后管护,监督和检查考核等工作,项目所在乡镇要认真制定管护制度和管护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建后管护检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可通过村集体经济收益等多渠道筹措建后管护资金,已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费用由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要加强对建后管护工作的检查督导,将其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制定相应的考核激励办法,将建后管护纳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考核重要指标,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附件: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成立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孙连昌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树发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佳斌  县发改局局长
            周海涛  县财政局局长
            刘明宸  县审计局局长
            冯宝忠  县统计局局长
            步贵良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初步设计审批、实施计划编制、调整变更、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职责,对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度调度和统计汇总等管理工作。
    (二)县发改局:按照省政府“百大项目”相关要求,做好统筹推进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按规定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建立健全本级资金管理制度。按照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安排必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四)县审计局:负责指导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决算审计,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进行综合审计,履行部门职责。
    (五)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农田建设基础数据采集和统计调查入统工作。
    (六)各乡镇:负责配合协调,组织展开项目实施、落实建后管护等工作,履行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