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8 发布者:县政府办文电室
绥政发〔2019〕29号
绥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绥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绥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为落实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绥滨县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9150-2014)要求,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对绥滨县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并为绥滨镇环境质量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等提供一定的规范依据。
一、声环境区划依据及其分类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分析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等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功能区的划分和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城市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适用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0类 |
50 |
40 |
1类 |
55 |
45 |
2类 |
60 |
50 |
3类 |
65 |
55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绥滨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以绥滨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确定绥滨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
1类标准适用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本次划分为北部生活居住区和西部生活居住区两个片区。北部生活居住区为北至规划区,南至振兴大道,西至规划边界,东至振荣街合围区域,片区面积为2.0542km2,西部生活居住区为北至振兴路,南至规划边界,西至规划边界,东至近河路,片区面积为1.06km2,两个片区共计3.1142km2。
2类标准适用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内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居住安静的区域,即划分范围内除去 1 类、3 类、4 类以外的所有区域均为 2 类标准适用区,面积约1.9651km2。
3类标准使用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本次将东部产业区划分为3类区域,北至规划北边界,南至规划边界,西至东辉路,东至规划区东边界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占地面积为3.2407km2。
4类标准适用区域
4类标准适用区域是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①北环路两侧50m范围内;
滨北路(北环路-振兴路)、奋斗路(北环路-振兴路)、向阳路(北环路-振兴路)、通达路(北环路-振兴路),以上路段北段两侧50m范围内。
②西环路西侧50m,东侧35m范围内;
③振兴大街北侧50m,南侧35m范围内;
④松滨大街(西环路-通达路)两侧35m范围内;
⑤通达路(振兴大街-松滨大街)西侧35m,东侧50m范围内;
⑥松滨大街(通达路-渡口路)两侧20m范围内;
⑦渡口路两侧20m范围内。
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绥滨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见下表、图。
绥滨镇声环境功能区划
类别 |
功能 |
片区(交通干线)名称 |
片区面积 (km2) |
总面积 (km2) |
占区划总面积比例(%) |
1 |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区域 |
北部生活居住区 |
2.0542 |
3.1142 |
49.4 |
西部生活区 |
1.06 |
2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
中部核心区 |
1.8075 |
1.9651 |
31.2 |
南部生活居住区 |
0.1576 |
3 |
工业生产、仓储物流 |
东部产业区 |
3.2407 |
3.2407 |
19.4 |
4 |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及交通场站 |
4a类:松滨大街、红星大街、北环路、通达路、振荣路、东郊路、渡口路、物流路、东环路、东辉路、大同街、庆发街、振兴大街、西环路、滨北路、奋斗路、向阳路、通江路、顺通路、红星东街、田丰街、松花路、近河路、松滨东路、盛工路和兴工街。 |
合计 |
8.32 |
100 |
其中浅绿色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浅蓝色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褐色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公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内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未编制总体规划,暂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几点要求
(一)本次区划工作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应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二)若城市道路等级发生调整后,声环境功能区划应根据实际道路等级适时调整。
(三)在今后城市规划和总体设计时,对各种交通干线和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一些要求安静的区域,如:医院、学校、办公楼等,应与交通干线和工业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利用环境的自然衰减来降低噪声。若3类声功能区内存在学校、医院、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应按照2类声环境功能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