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23       发布者:县政府办文电室
绥政发〔2019〕41号
绥滨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农利民政策,通过各项补贴,提高了民生社保的福利水平,推进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为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惠民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手中,按照财政部和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实行直接划转个人账户的发放形式,即简称“一折(卡)通”发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外地经验,现就我县惠民补贴资金“一折(卡)通”发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一折(卡)通”发放工作的重视
    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发放,是进一步规范对个人补贴资金的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的有效措施,是亲民为民利民富民执政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确保党中央一系列惠民政策贯彻落实的客观要求。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发放,能够保证补贴资金的运行安全,杜绝截留、挪用、抵扣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手中,方便群众领取兑付资金,保护受益人群的切身利益,也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实施好“一折(卡)通”发放这项改革工作,对促进社会稳定,增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积极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党中央惠农政策的政治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面做好惠民补贴资金“一折(卡)通”发放工作。
    二、惠民补贴资金“一折(卡)通”发放的原则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发放,坚持资金管理渠道不变、封闭运行、简便快捷便民的原则。各种惠民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权仍由原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执行,资金审批继续由相关部门按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环节与要求管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惠民补贴(含涉农补贴和非涉农补贴)除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发放。资金由国库下拨,经代理银行直接发放至受益人在代理银行开立的“一折(卡)通”账户。
    (二)我县个人补贴资金代理银行为绥滨县农商银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未在该行开户的受益人开立个人账户。
    (三)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补贴受益人“一折(卡)通”账号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统计、整理、记录、存档和备查工作。
    (四)对受益人确有困难不能到银行办理开户的,由受益人指定委托代理人,并经受益人所在村委会或社区确认后,由代理人到县农商银行代替受益人办理开户。
    四、强化措施,全面提高“一折(卡)通”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一折(卡)通”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务求将“一折(卡)通”管理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一折(卡)通”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真正体现为民、便民和惠民的目的。
    (三)加强宣传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惠民政策和实施“一折(卡)通”发放的意义,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对象产生过程公开透明、补贴资金发放公正合理。要创新监督机制,建立义务监督员和群众举报制度,重点对一线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
    (四)加强工作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一折(卡)通”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工作漏洞,确保“一折(卡)通”资金安全运行。纪委监委部门对各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对未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