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公示
时间:2022-11-07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绥滨县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2020年第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绥滨县未结合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滞后,重污染天气期间未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二、整改目标:绥滨县结合实际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绥滨县委、县政府组织论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健全高效快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反应机制,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督促各工业企业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工艺环节,施行“一厂一策”并严格执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绥滨县委、县政府组织论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健全高效快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督促各工业企业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工艺环节,施行“一厂一策”并严格执行。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8日
六、受理部门:绥滨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绥滨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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