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黑龙江驾驶人考试存作弊行为将被网站公示
时间:2017-09-07 来源:省公安厅
    4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驾驶人考试作弊行为今后将被网站公示,通过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hl.122.gov.cn/)向社会进行统一公示。
  交警部门提示:
  申请人只要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存在贿赂、舞弊的行为,就会被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管理员)


绥滨县人民政府主办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9010409号

黑公网安备 23042202000005号

绥滨县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运营管理 网站标识码:23042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