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工作分工: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综合经济、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协助县长管理县审计局。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群团组织;联系县人民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农商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哈尔滨银行、县龙江银行、县人民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协调社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