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麟一号物业乱收费等问题”的答复
时间:2023-01-19 来源: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问:物业乱收费,没有物业服务合同,没有收入支出明细,物业入住物业办公用房。
宫先生
提交时间:2023年1月15日
回复时间:2023年1月19日
答复: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乐业物业服务公司现收费是按照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执行,按照市场化实行包干制物业服务模式,无乱收费现象。
2、因开发较早,入住时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现已责令物业公司公示物业合同及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用于物业办公及物业服务人员居住。
4、小区业主可以通过向乡镇政府、街道、社区申请,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共创、共建、共享美好家园。
如您再有需要,请拨打绥滨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物业办电话0468- 7867987 。
在此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特此回复。
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